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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據新華社報道,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6日對一起涉案金額巨大的「地下錢莊」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認定羅懷韜等4名新加坡歡裕公司的職員通過中國境內數家銀行的23個私人儲蓄賬戶,跨國非法買賣外匯,金額高達53億餘元人民幣。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羅懷韜、莫國基、李啟榮和陳培祥4人有期徒刑14年至8年不等,其中新加坡籍被告人羅懷韜、莫國基、李啟榮被並處驅逐出境。
法院審理查明,自2004年1月至2006年4月間,羅懷韜等4人共同利用在工行、農行等11家商業銀行開設的多個私人儲蓄賬戶從事跨國非法買賣外匯業務,金額達53億餘元。至本案案發,公安機關凍結了戶名為羅懷韜等23個私人儲蓄賬戶內用於跨國非法買賣外匯的所有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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