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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皇后碼頭清場,有在上蓋「駐紮」的示威者將枕頭內的羽毛撒向空中。資料圖片
【本報訊】皇后碼頭雖然難逃一拆,但有關古物諮詢委員會的地位權責爭論卻未停止。委員會的意見對古物事務監督的影響力應有多少,在委員會內也有不同意見。一直力主保留皇后碼頭的委員林雲峰認為,社會及當局應盡快對《古物古蹟條例》展開檢討;另一位委員黃澤恩則認為,涉及公帑保護項目必由特區政府負責,現時做法並沒有問題。
角色重整 委員意見不一
黃澤恩認為法院判詞和現時做法並沒有矛盾,委員會可一如既往為古蹟評級:「如果你話以往我們評定的500多座一級歷史建築,全為法定古蹟,今次(皇后碼頭)是第一件(不同做法),那就不同,但現在不是這個情況。」他解釋,只有6成至7成的一級歷史建築,即約300多座會被評為法定古蹟。
黃澤恩補充說,古物諮詢委員會只以罕有性、珍貴性及藝術性為原則,進行評級;維護古蹟的成本,花費屬政府部門開支,即使立法會也不能影響政府,故此,列為法定古蹟的工作,應繼續交由古物事務監督向行政長官提議。
但另一位委員、中文大學建築學系教授林雲峰認為,從皇后碼頭爭議,令社會對古物諮詢委員會角色、重要性及決策性有不同意見,他希望政府盡快履行2003年承諾,檢討現時《古物古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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