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實習記者 鄭啟源)政府推出「交通費支援計劃」,原意為居住在偏遠地區的低收入人士提供跨區工時的交通津貼,惟逾60名在深圳灣口岸港方管轄區工作的清潔工人,卻被勞工處界定為「跨境」工作,無法申領跨區交通津貼。
該批清潔工人受僱於一間政府外判清潔公司,簽訂的僱傭合約亦為本地僱員合約,工人受香港勞工法例保障。但由於深圳灣口岸港方管轄區在地理位置上已離開香港邊境,故勞工處將有關工人定性為「跨境」工作,拒絕工人申領「跨區交通津貼」。
議員:港轄區工作不屬跨境
屯門區議員陳雲生表示,跨境工作有兩個定義,第一是工人在香港管轄範圍以外地區工作,第二是工人需要以旅遊證件離境工作。雖然口岸範圍在地理上是離開了香港邊境,但工作地點仍屬港方管制範圍,工人亦無需出境工作,明顯不應定性為跨境工作。
他續指,清潔工人在邊境禁區工作,只能乘搭特定的交通工具前往工作地點,來回口岸的交通車資與到市區工作無異。但現時工人喪失申領「跨區交通津貼」的資格,交通費用令他們生活百上加斤。屯門區議會已向勞工處反映工人情況,當局亦承認政策存有漏洞,現已將個案轉交有關人員進行研究。陳雲生希望勞工處能盡快堵塞政策漏洞,並設立追溯期,讓工人追索因政策漏洞導致的損失。
政府在2007年6月25日推出「交通費支援計劃」,計劃實施一年。居住在屯門、元朗、北區和離島有經濟困難的低收入人士,只要個人資產總值不超過44,000元及月入不超過5,600元,便可申請每月600元的跨區交通津貼,為期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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