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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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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擱置扁請求 續審「國務費」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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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水扁(前左)日前向台北法院提出返還「國務費」案證據的請求不獲支持。中央社

 【本報訊】據中通社10日電:「國務機要費」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針對陳水扁請求台北地院返還「國務機要費」案涉及機密「外交」的卷證,台北地院行政庭長劉壽嵩表示,陳水扁的請求不影響本案的認定,因此,「國務機要費」案還是會繼續審理下去。

 據悉,陳水扁6月28日依大法官釋文,親自簽署聲請書,函致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及審判長蔡守訓,要求法院在聲請書送達5日內,將「國務機要費」案被扣查的文件、物件、電磁紀錄所有原本及複製物送還。不過,合議庭法官認為,陳水扁的請求只是訴訟外第三人的請求,被告不能以第三人之陳述,作為妨害訴訟的辯護意旨。他表示,要不要返還相關卷證,都不影響本案的認定,因此,台北地院還是會繼續審理「國務機要費」案。這是台北地方法院在扁提出請求一個多月後,今天首度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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