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段 (由察覺 所需行動
嚴重醫療事
件後起計)
■即時 向有關部門高層職員通報、提供護理減低對病人傷害,向病人及其親屬公開事故
■24小時內 經醫療事故匯報系統通報
■48小時內 醫院成立調查小組
■6星期內 完成根本成因分析及向醫院作出報告
■8星期內 向總辦事處提交報告
■8星期後 實施報告提出的計劃、發出醫事警訊及嚴重醫療事件報告,舉辦病人安全論壇
資料來源:醫院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