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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陳子英(右)表示,現今離異夫婦多以子女的前途為大前提,從而訂下離婚安排。蕭先生(左)經家福會調解後,與妻子和平離婚。
【本報訊】夫妻之間離婚收場,拗得最激的往往是贍養費多少及資產分配。不過,香港家庭福利會過去3年接獲249宗需要調解的離婚個案,80%人最關注的是子女撫養權,其次是子女探視安排,最終達成協議比例高達85%。
多選擇共同撫養
香港家庭福利會調解服務主任黃陳子英表示,個案中一半人為36至45歲之間的夫婦,婚齡由6至15年不等,70%人收入為月入中位數以下。她指出,現今離異夫妻普遍關心子女的未來,因此較多傾向選擇共同撫養權,一同為子女的教育及醫療等問題作出決定,結果在子女情緒發展及探視安排上,多會較為順利及滿意。
黃陳子英建議離異夫婦,應以子女為大前提,以訂下離婚細節,包括妥善處理物業分配及成立教育基金,避免日後在子女成長時出現錢銀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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