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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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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佔官地 佛舍擬爭使用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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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緣精舍的擴建部分被指是官地,政府要求還原。

 【本報訊】位於屯門散石灣路青山村、擁70年歷史的佛緣精舍,最近完成裝修及擴建,並接受骨灰龕靈位申請,卻被屯門地政署發現非法佔用官地,要求還原;精舍負責人形容該處以往雜草叢生及滋生嚴重蚊患,施工後大有改善,擬引用逆權佔用條例與政府打官司,爭取繼續使用該幅土地。

政府貼告示促停止佔用

 據稱,今年8月初,地政署發覺上址屬於官地後先貼出告示,要求精舍停止佔用土地;至昨日,該署人員再派員到上址豎立告示牌,指明該幅土地屬於政府,任何人均不許佔用。

 負責人表示,精舍建於1937年,地政署指他們非法挖掘土地是精舍附近的山坡,佔地不足1萬平方呎。40多年前,山頂有一座普同塔,供奉和尚和善心人的骨灰;去年佛緣精舍重新裝修,便將山坡一併修葺成園景以改善環境,亦方便後人前來拜祭。普同塔所在是政府土地,還是佛緣精舍私人土地,他們需翻查資料。

 負責人形容,自從修葺山坡後,佛緣精舍已在上址使用多年,不明為何到現在才向他們指出有問題,精舍已將事件交律師處理,可能引用逆權佔用條例與政府打官司。根據現行法例,政府土地被連續佔用60年後,便變為佔用人的土地。

霸佔官地 最高囚半年

 至於非法霸佔官地,如佔用人無合理辯解,亦未有遵照通知停止佔用該土地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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