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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警察當更時從事其他活動會否分心? 資料圖片
身為執法者的警員應當在執行任務時全神投入,但英國督察卡恩卻在當更期間把辦公室作為陽台,與一名新相識的女郎交歡。在東窗事發後,卡恩遭到控告擅離職守。不過,卡恩在辯護時聲稱他一直開動無線耳機,隨時可以執行任務。結果,法官判處警方對卡恩的控罪並不成立。
41歲的卡恩在警隊服務多年,透過一個交友網站認識一名43歲女子,兩人一拍即合,相約翌日在蓋特威克機場的火車站見面。卡恩對下屬表示要使用火車站月台一個房間辦公,然後帶同這名女子在房間做愛。
卡恩以為不會東窗事發,但原來他與這名女子出入房間的情況全被閉路電視攝錄。卡恩在法庭上承認不應幹出這種不道德和不專業的事情,但他一直沒有關上耳機,隨時可以在接到指令後立即處理。
辯護律師邦伯表示卡恩是行為不檢,但他沒有犯上刑事罪行。在法庭,卡恩成功脫罪,但他仍須接受警方紀律聆訊,可能遭到革職的處分。 (許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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