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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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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事件應對法 有望月內通過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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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據中新社24日電:為期7天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24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就業促進法草案、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草案等多部社會領域的法律案將提請本次會議再審或初審。當日第三次審議了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法律委副主任委員王茂林(見圖)在作草案修改說明時表示,法律委員會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

媒體報道限制鬆綁

 上次常委會會議中,該法二次審議稿作了許多重大的修改,其中包括刪除了有關「新聞媒體不得違規擅報突發事件」的規定。

 王茂林說,草案二次審議稿第7條規定了縣級以上地方政府領導和指揮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責任。有的常委委員提出,本法在強調屬地管理的同時,還應根據民航、鐵路、海事、核事故等行業或領域發生突發事件的特殊性,規定有關主管部門在應急管理中的職責,並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相協調。王茂林說,法律委經同國務院法制辦研究,建議在這一條中增加一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對特定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負責的,從其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積極配合並提供必要的支持。」

 王茂林稱,另有常委委員提出,草案除應強調各級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職責外,還要強調有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在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中的責任,做好基礎性防範工作。法律委經同國務院法制辦研究,建議增加一條,規定﹕「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運、使用單位,應當制定具體應急預案,並對生產經營場所、有危險物品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周邊環境開展隱患排查,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防止發生突發事件。」

 另外,草案還增加規定﹕「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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