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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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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互插」市議員當選無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8-25]

 【本報訊】據東森新聞24日報道: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許淑華去年底當選,同選區同黨候選人陳淑華以許淑華涉嫌賄選,提出當選無效訴訟,台北地方法院24日一審宣判,依法務部查賄標準,認定許淑華發放給支持者T恤等文宣品,已有賄選犯行,符合當選無效的要件,判許淑華當選無效,全案仍可上訴。

 對於判決,許淑華表示遺憾,稱絕對會上訴到底。

同黨同名候選人提告

 根據判決書,陳淑華指稱她與許淑華參加2006年台北市第十屆市議員選舉,兩人姓名除姓「陳」、「許」差異外,名字均為「淑華」,選區均為台北市第三選區,候選人抽籤號次後,她為6號,許淑華則為7號,有混淆之虞。

 據悉,陳淑華指稱許淑華為贏得選舉,在當年11月5日競選總部成立時,當場發放印有姓名且價值超過30元(新台幣,下同)的T恤給選民,依法務部「賄選犯行例舉」查賄標準,許淑華所為屬賄選行為,經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許淑華因涉嫌重大以20萬元交保。

贈送T恤水杯給選民

 台北地院認為,許淑華所謂文宣品除成本價一件50元的T恤,至少還包括礦泉水及杯子,品項多樣,凡是表明願當許淑華所謂志工、義工的支持者,均能取得一件T恤,可認定許淑華對有投票權的人,有交付賄賂而約其就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有違反選罷法的犯行。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許淑華賄選活動的方式、規模,在客觀上足以左右相當數量獲利選民的投票意向,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符合選罷法當選無效的構成要件,判許淑華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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