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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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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過「審批關」執業「門檻」多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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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律師協會副會長何君堯。

 暨南大學經濟學教授封小雲介紹,中國在加入WTO時,曾承諾廢除行政審批制,要過渡到核准制,也象香港一樣只要註冊備案即可。但實際上中國內地很多都是要審批的,而且就算通過「審批」關,順利得以在內地執業,也只能算是過了第一道「門檻」,後面還有許多「門檻」等待跨越。

 香港律師協會副會長何君堯透露,以律師行業為例,因為眾多「門檻」的存在,許多香港律師事務所即使進入內地,仍必然會虧本,部分經營不善的分支機搆,不得已關門大吉,跑回香港。

 首先,目前在內地執業的香港律師事務所仍不能直接聘請內地律師,無法直接給內地客戶提供法律服務,「如果內地律師受聘於香港律師事務所,必須將執業證交還給司法廳,內地人才誰會這樣做呢?」

 另外,香港與內地在法律執業資格互認方面也沒有取得突破。受中文水平及兩地法律制度差異的限制,目前香港律師在參加司法部的律師資格試中,成績未見理想,「只有1%的合格率」。

 就算香港律師有幸通過內地法律考試,取得內地法律職業資格,並獲得內地律師執業證書,仍只是「二等公民」,只能代理涉港婚姻、遺產繼承案件。今年1月1日起,香港大律師以公民身份被允許擔任內地訴訟代理人,也只能代理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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