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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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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出多門 無所適從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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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6月簽署的「CEPA補充協定三」,港資旅行社獲准從今年起可在內地開辦港澳遊,但審批手續繁複,過程漫長。

 根據香港工業貿易署統計,截至到2006年9月30日,獲得批准的香港服務提供者申請書達到995項,其中,旅遊和旅遊相關服務的服務提供者獲准的數目僅為5項。

 都說商人「唯利是圖」,為何會主動放棄旅遊服務這塊「肥肉」?港澳旅遊服務者反映,內地服務行業法規過於複雜,甚至同一行業法規,在不同的省份竟然有不同的執行尺度。

 據了解,內地旅遊業沒有一部真正的法律,而習慣於行政手段管理。從1982年開始起草的《旅遊法》,至今日也未出台。現行的有關旅遊的單項法規,有不少其實只是缺乏實際約束力的「文件」,且大部分只是各行政職能部門自己頒布的。國務院頒發的行政法規僅有《旅行社管理條例》、《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和《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其餘為國家旅遊局或其他行政職能部門如文物部門、交通部門等辦法的實施細則或暫行辦法等。

 據不完全統計,「八五」期間出台的旅遊規章、規範多達45個,其中相當數量僅以「通知」、「會議紀要」甚至「口頭通知」和「領導講話」的形式下發,其實沒有法律效力。

 如此政出多門,經營者又如何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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