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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軼瑋31日電】記者今日於國家質檢總局獲悉,《食品召回管理規定》自8月3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明確規定:食品生產者是預防和消除不安全食品的責任主體,應當對其生產加工的不安全食品負責,在確認其加工製作的食品存在安全危害後,應及時制定召回計劃,並提交所在地的省級質監部門備案。
此外,《兒童玩具召回管理規定》亦於同日正式實施,其中規定玩具生產者是缺陷兒童玩具的第一責任人,對於兒童玩具存在缺陷的,即使符合有關產品安全的各項指標,但經調查、評估認定仍存缺陷的,生產者必須停止生產、銷售,並積極通過完善消費說明、退貨、換貨、修理等方式,有效消除損害。
另據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鄭海龍、通訊員劉海岳、孫霓深圳電:從9月1日起,水產品、蔬菜、茶葉、酒、植物油等出口食品運輸包裝上需註明生產企業名稱、衛生註冊登記號、產品名稱、生產批號和生產日期,並加施檢驗檢疫標誌,如無相關信息,產品將不予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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