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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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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義和昨執行死刑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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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5日濟南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段義和被執行死刑。中新社

 【本報駐山東記者殷江宏濟南5日電】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濟南「7·9」爆炸案主犯段義和、陳志今(5)日在濟南被執行死刑。

 8月9日,山東省淄博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以爆炸罪判處濟南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段義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爆炸罪判處陳志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宣判後,段義和、陳志、陳常兵均不服,提出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07年8月23日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作出刑事裁定,駁回段義和、陳志的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認為,被告人段義和、陳志在城市交通要道、人員流動高峰期,採用爆炸方法殺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兩輛轎車損毀,嚴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為構成爆炸罪。兩被告人的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當判處死刑。

133萬不明財產

 被告人段義和利用職務之便及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索取和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69萬餘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巨大,應依法嚴懲。被告人段義和被扣押的財產中,有價值人民幣133萬餘元的財物,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合法,其行為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亦應依法懲處,並與所犯爆炸罪、受賄罪數罪並罰。一審判決、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另據報道,段義和案引發濟南官場「地震」。段義和供出多名官員,目前已知包括濟南市委常委、副市長郭作貴,山東省政協研究室主任、原齊河縣委書記李風臣,濟南市人大環境委員會主任昝金平,濟南市歷下區原區委副書記李平及其妻,濟南市建委主任田莊等七人涉及「買官賣官」。另有部分官員被「雙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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