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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原海南省國資委副主任、曾風光一時的海南女巨貪劉連璉(見圖)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塵埃落定。昨日,記者從海南高院獲悉,終審裁定駁回劉連璉的上訴,維持海南中院一審「執行無期徒刑」的判決。
53歲的劉連璉歷任紡織工業部綜合計劃司技改處副處長、海南省紡織工業總公司總經理、海南興業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海南省國資委副主任等職,因涉嫌貪污犯罪2005年7月30日被捕。
法院審理還查明,劉連璉的財產和支出中可以說明來源的有工資等合法收入共計人民幣70多萬元等,扣除合法收入和犯罪所得後,尚有209萬多元人民幣、224萬多美元、192萬多港幣、335英鎊、100萬日圓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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