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檢察日報》6日電:4日上午9時30分,由浙江省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立案偵查的寧波市政協原副主席勵奎銘濫用職權、受賄案在杭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
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受賄所得贓款人民幣41.68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