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本報訊】(記者 李見安)內地孕婦來港到公立醫院產子須預繳3.9萬元「留位費」,一旦早產或流產,概不退款。醫管局由今年2月1日起,接獲30至40宗未能使用產科服務的內地孕婦要求退款的投訴,當局正考慮設立退款機制的可能性。民建聯亦指,至今為止收到10多宗求助個案,包括有內地孕婦繳費後8天便流產,亦有內地孕婦未產子便過身,但兩者均不獲發還費用。
措施最快年底實施
民建聯昨日約見醫管局聯網服務總監張偉麟及醫管局高級行政經理鄭信恩。民建聯中央常務委員彭長緯(見圖)於會後引述,當局將於本月20日的醫管局大會上,討論內地孕婦未能如期到醫院生產退款機制的可能性,最快在年底實施有關措施,並可追補由2月1日新條例實施後的個案。
彭長緯指,局方承認由今年2月1日起,接獲30至40宗未能使用預約服務的內地孕婦要求退款的投訴,「醫管局都認為,胎死腹中、小產等情況,可考慮作合理的退款安排,但退款幾多未知。」目前私家醫院大約可退7成按金。
酌情退款 金額待定
他又說,民建聯至今接獲10多宗求助,包括有內地孕婦繳交了3.9萬元預繳費,但待產期間已成為香港居民,理應享有本地孕婦的福利;有內地孕婦繳費後8天不幸流產;亦有內地孕婦預產期為8月,卻在7月時過身。他指,上述3個個案均未能使用公立醫院的產科服務,卻不獲發還預繳費用,認為對內地孕婦造成不公。
為遏止內地孕婦逼爆產房及「走數」問題,醫管局今年2月1日起,要求非本地孕婦須事先與本地醫院登記預約,並全數繳交套餐服務最低收費的39,000元,沒有預約者更高達48,000元,所有繳費不獲發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