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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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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串謀呃130萬介紹費 中原地產前高層被控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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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原(工商舖)前總經理潘志明。資料圖片

 【本報訊】廉政公署於去年10月調查地產代理涉非法收受回佣案有新發展。廉署昨再落案起訴多4人,包括中原地產前總經理潘志明、兩名前任及現任女經紀及一間公司董事,控告他們涉嫌串謀詐騙及處理犯罪收益。今年較早時,中原地產工商舖前總經理陳雁樓及上市公司利豐(0494)總經理何偉中,因涉同一案件被檢控。

4人獲准保釋 今晨提堂

 4名被告為潘志明(44歲),中原地產前總經理;劉秀瑜(37歲),中原地產地產代理;陳綺玲(40歲),中原地產前地產代理;及陳家獅(46歲),Classic Look Limited董事。

 潘志明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名,陳家獅則被控兩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4名被告各獲准保釋,等候今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涉串謀虛報3項物業交易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經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其中一項控罪指潘志明及劉秀瑜於06年3月8日至22日期間,涉嫌與其他人士串謀詐騙中原地產。他們涉嫌不誠實地向中原地產虛假地表示在一宗物業交易,即購買屯門愛琴灣的物業中,通美電業公司有權收取介紹費,從而致使中原地產向通美電業支付33萬1千700元的介紹費。

 另一項控罪指潘志明、陳綺玲及另外一名人士於2005年9月26日至10月6日期間,涉嫌在另一項有關花園街的物業交易中以相同手法串謀詐騙中原地產;餘下兩項控罪指陳家獅分別於05年11月19日及22日,涉嫌處理兩筆款項,即51萬8千645元及51.5萬元,而有關款項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

陳雁樓行賄利豐高層被控

 在同一案件,中原地產工商舖前總經理陳雁樓,較早時已被廉署起訴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而從事貿易生意的上市公司利豐有限公司(0494)總經理何偉中,則被控以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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