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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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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稱屢遭警方虐打迫供 恐警症青年索償200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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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有恐警症的胡樹彬(右二)在父(右)母的陪同下,在高院外拉起橫額請願。

 【本報訊】一名青年,10年前因涉及性騷擾和非禮罪行,被帶返紅磡警署盤問,其間疑遭警員踢下體及被迫下跪關帝,致使他患上精神分裂症,自此恐懼警察,精神受到嚴重困擾。青年母親認為是警方迫害兒子,要求警務處處長賠償200多萬元。

聲稱在紅磡警署遭踢陰囊

 原訴一方指於97年9月15日,當時只有19歲的胡樹彬,因在紅磡美容院詢問女職員有否性服務提供,而被警方拘捕,在紅磡警署以暴力對待,如要他坐「無影凳」和腳踢陰囊,其後胡於裁判法院被判守行為一年。

 原訴至10月23日,一名女童報案指被色魔非禮,警方懷疑胡涉及案件,便到其家中調查,著他與女童當面對質,惟女童未能認出胡是否侵犯她的人,胡被當場釋放。至同月30日,警方又帶胡返紅磡警署錄取詳細口供以及進行正式認人手續,翌日凌晨,數名警員卻把他拉出囚室毆打,並迫他跪拜關帝。

患精神分裂 喪工作能力

 至99年10月8日,警方收到線報,指有人在胡所住大廈的梯間遺下子彈,於是封鎖現場進行調查,當時胡與兄長恰巧經過,在警方截查期間遭到武力對待。

 胡樹彬事後對警務人員產生恐懼,怕再遭警員虐打,他又經常發惡夢、不敢外出,更出現幻覺,失去工作能力,至98年2月,胡往葵涌醫院求醫,被證實患有精神分裂症,須長期接受治療。原訴一方指,胡樹彬本身已精神虛弱,因受警員的虐打而促使他出現精神分裂,故認為警方須承擔責任。

專家指聲稱挨打疑屬幻覺

 警務處一方則指胡樹彬在大廈梯間被警員截查時立即反抗,警員才會出手推他,而警方的醫學專家報告又指胡聲稱遭毆打亦可能是幻覺。警方又指,胡母曾於97年10月帶他求醫,並向醫生指他過去一年行為異常,故即使沒有指稱的毆打事件發生,胡亦同樣會患上精神分裂,若原訴要警方負上責任,最多亦只會賠償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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