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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 波
《呂氏春秋》中講過一個「子貢贖人」的故事:魯國法律規定,如果魯國人在外國淪為奴隸,有人出錢贖回來,事後可由國家報銷。孔門高弟中經營商業成功的子貢一次贖了一個同胞歸國,事後卻拒絕了國家支付的贖金。孔子聽說後對子貢說:「你這是不對的,因為你開了個壞的先例,從此不會有魯國人再肯為淪為奴隸的同胞贖身了。你接受國家補償的贖金,不會損害你行為的價值;你拒絕這筆贖金,只會破壞國家那條好法律。」
子貢自損財物做了一件好事,本應被樹為道德典範,為什麼反遭孔子的批評?張遠山先生在《寓言的密碼》一書中作了精闢分析:魯國立那條法律的用意是為了鼓勵每一個人只要有機會,就可以惠而不費地做一件大好事,哪怕你暫時沒有預付償金的能力,也應該去借來贖金為同胞贖身,因為你不會損失任何東西。子貢的錯誤在於把原本人人都能達到的道德標準超拔到了大多數人難以企及的高度。如果魯國君主為子貢之舉而龍顏大悅下令通報、嘉獎、宣傳乃至推廣,會有怎樣的後果?一,社會表面的道德水準提高了,因為人人都在表態向一毫不取的子貢學習;二,道德水準的實際滑坡,因為頭頂已經高懸了子貢這樣的道德高標,誰若贖回同胞後再去領國家的贖金就會被認為是不道德的,然而又有幾人有足夠的財力可以保證損失這筆贖金不致影響自己的生活呢?
老祖宗的寓言有驚人的預見性。我們曾經有過許多道德模範,他們都是那麼完美無缺高不可攀,讓每一個凡夫俗子自慚形穢。且不問這類典型的真實程度如何,就算是真實的,大眾對這類典型究竟會喚起親切的認同感還是避而遠之?如果我們敢於正視現實,就不能不承認道德標準的無限拔高只能導致事實上的「偽道德」、「反道德」。在道德問題上,我們除了常常錯將道德標準無限拔高,還屢屢步入另一個誤區,這就是「私德」與「公德」的混淆不分。比如說吧,一個人愛穿打補丁的衣服等等,往往只是個人習慣,其實是不大好歸入道德問題的,如果硬要歸入也只能說是私德,與公眾和社會沒有關係。
我想起了清末名人閻敬銘遇到的一件尷尬事。閻敬銘在風雨飄搖的清王朝末期是一位著名的清官、能臣、廉吏,一生頗有幾件大事可傳,這幾件事也正好從不同角度昭示出了他的性格特徵:閻生性淡泊儉約,穿麻衣食粗糲,出任戶部尚書後左支右絀,為千瘡百孔的清王朝大力革除財政積弊,時人說他「在戶部三年十個月,與督撫爭,與內務府爭,與軍機大臣爭」,最後因不樂意為慈禧太后大修頤和園提供財政支持而失寵去職……
異代讀這些故事,我仍能真切感受到一個良吏的人格魅力,然而最讓我震動的卻並非這些,而是一件足以破壞閻氏正面形象的小事。況周頤《眉廬叢話》記載:閻任山西巡撫時,因其以儉樸出名,一時在官僚階層中形成「官無大小,皆著布袍褂」的「時尚」,唯獨一位知縣著綢袍緞褂,閻見到後,聲色俱厲地以崇儉去奢的一套理論教訓他,不料該知縣從容道出了「求奢易求儉難」的苦衷,反使閻瞠目結舌,「卑職非敢不儉也,近來布袍褂,未易購求。求之,價絕巨,以購者眾也。卑職貧寒弗克辦,綢緞者,屬舊有,故用之。」……為什麼求奢為易求儉反難?這像是一個笑談,但耐人尋味,其要害就在於私德借助權力進入了公共領域:巡撫大人崇尚節儉當然是件好事,但如果擴大化,以這種個人習慣來選拔官員,注定只會選上一批投其所好大奸似忠的投機分子,如果更進一步把它懸為道德標準推廣至閻氏所管轄的山西全境,借助長官效應而形成風氣,乃至發生布袍價格反超綢鍛這樣違背價值規律的現象,對山西商民和地方經濟的危害就更是不言而喻了。
張遠山先生在《寓言的密碼》中說:「違反常情、悖逆人情的道德,是世上最邪惡的東西」,「道德的根本目的,不是束縛精神而是解放精神」,這些都是沉痛的悟道之言,因為無數的教訓已經告訴我們:把道德的標準無限拔高,或者把個人私德當作公德,兩種做法只會得到一個結果,這就是讓道德尷尬,讓普通民眾聞道德而色變而遠之,最終導致一個社會在道德高標喊得震天響的表象之下,其實際水準的空前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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