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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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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骸6年後須遷出浩園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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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少鵬(小圖)的靈柩獲葬入浩園。資料圖片

 【本報訊】中槍康復後跑步猝死警署警長黃少鵬,遺體早已安葬於公務員墓地「浩園」,根據浩園安葬政策,將面對被遷出骸骨的命運。公務員事務局代表指,基於特殊理由,黃少鵬才獲准安葬於浩園,在一般情況下,須於滿6年後撿走骸骨,另安放於園內的永久甕盎葬位或壁龕。

因公殉職才可長眠浩園

 公務員事務局代表表示,只有因公殉職而獲頒英勇勳章的公務員才可獲准永久土葬於浩園,若是一般因公殉職的公務員,則須依據政策,在安葬滿6年後,需將骸骨遷至園內的永久甕盎葬位,或可以火化形式存放在靈灰安置所的壁龕。代表強調,因黃少鵬的個案特殊,較早前以特別理由安葬於浩園,故未能獲准以永久土葬。

 政府是於1996年在和合石公眾墳場興建「浩園」,用以安葬殉職公務員。公務員如在實際執行職務期間受傷而導致死亡,或職務性質引致的情況受傷致死,均可以殉職的情況申請安葬於浩園。

 現浩園設有110個土葬葬位、165個甕盎葬位,及一個劃設120個壁龕的靈灰安置所。園內更設置紀念碑,刻上殉職人員的名字以作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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