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即使教育學者作出沒有理據的評論,政府官員亦不應作出干預。
2.羅太作為掌管教育事務的第二位最高級官員,她應理解其言論即代表政府意見。
3.羅太不應直接向教院校長莫禮時表達意見,以要求停止不利政府教育政策的言論。
4.羅太忽視教院學者葉建源及鄭燕祥發表批評教改意見的權利,干預學術自由。
5.羅太有意壓制教育評論,她應在公開場合才發表自己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