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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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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司法覆核 保官員言論自由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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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李浩彰) 教院風波餘波未了!教育局因為不滿教院調查委員會的報告犯了「法律觀點及原則上的錯誤」,由律政司代表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教育局認為,報告指前教育統籌局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直接向教院學者表達不滿的做法是「干預學術自由」,是壓制羅太的言論自由,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要求推翻有關指控。

 是次是回歸後政府首次就獨立調查提出司法覆核,做法罕見。據了解,政府無意推翻委員會的最終結論,亦並非為前教統局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平反,司法覆核是希望尋求法庭澄清,官員直接聯絡教院學者討論文章,是否構成不適當干預。

 有學者認為,調查報告為官員與民間溝通帶來阻力,通過司法覆核澄清有關問題,可避免官員間出現「少講少錯」的想法,有利貫徹以民為本、強政勵治的施政原則。

貫徹強政勵治施政原則

 調查委員會報告中提及,主理教育事務的高級官員直接向持對立觀點的學者表達意見,即使沒有任何威嚇成份,也屬不當地干預學術自由。教育局局長孫明揚昨強調,局方在制定和推行政策時,均須於不同持份者討論和辯解,今次委員會的立論涉及法律觀點及原則上的錯誤,將影響局方日後與院校間的交流,所以在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入稟提出司法覆核。

 有關入稟狀指,羅太認為兩名教院學者葉建源及鄭燕祥作出不正確和沒有理據的批評,影響教育改革的進行,故她認為自己有合法權利去表達自己的意見,游說他們改變個人觀點及與政府通力合作,使教改能順利進行,是符合公眾利益的做法。

要求推翻多項報告內容

 入稟狀續指,委員會報告指羅太直接向批評教改的學者反映意見是干預學術自由,有關說法壓制羅太的言論,《基本法》第27條和《人權法》第16條保障所有香港居民的言論自由,羅太雖是政府高級官員,亦應受到保障,所以教育局申請覆核,要求推翻多項報告內容。司法機構昨午已收到有關申請,待獲批後便會正式排期。

 另外,教育局又認為,報告認同沒有證據顯示羅太要求教院校長莫禮時辭退4名教員,卻仍裁定她干預學術自由,委員會應給予有關指示,使教育局和教院能提交相關證據和作適當陳詞。

易令官員誤解少講少錯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表示,政府就自己委任的調查委員會報告申請司法覆核做法雖罕見,但司法覆核亦是政府的權利,並不代表當局不認同委員會的獨立性。城大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則指,委員會原有結論為官員走入群眾,加強與各界交流帶來阻力,不利以民為本的施政原則,「講個電話都可能涉及干預學術自由,很容易令官員誤生少講少錯的想法。」

 他表示,今次政府聚焦地只針對「學術自由」一點提司法覆核,並非單為事件「翻案」,也可參考法庭意見,為建立官員與大眾的溝通平台做準備。

有助釐清學術自由概念

 教院教學人員協會副會長梁恩榮認為,學術及言論自由乃香港基石,門檻較為嚴緊,相信這次司法覆核有助進一步釐清學術自由的概念。而委員會主席楊振權及教院發言人皆表示,不就事件作任何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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