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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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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司法覆核 市民意見各異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9-19]

 【本報訊】(記者 任智鵬、陳倩筠)政府罕有地就教院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提出司法覆核,昨日不少市民均致電電台節目表達意見,有聽眾認為政府今次正確運用了司法覆核的權利,亦有聽眾質疑今次覆核浪費金錢。政府消息人士指,已預計公眾會有不同反應,決定覆核是為解決可預見的行政及溝通危機。事件主角之一、前教統局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以事件已進入法律程序,未有回應事件。

 在教院風波調查報告中被指干預學術自由的前教統局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昨出席一個寧波香港服務業合作洽談會時表示,早前已經在公開信中說清楚本身立場,政府亦解釋了提出司法覆核的原因,加上事件進入司法覆核程序,她不便評論。教育局局長孫明揚出席同系列活動的兩地教育合作論壇時亦被問及司法覆核事宜,不過他只揚手示意不作回應。

浪費公帑 vs 覆核有理

 教院調查報告指政府官員直接向學者表達不滿意見屬干預學術自由的不當行為,促成政府提出司法覆核。市民對此則意見紛紜。聽眾何先生指官員應懂得衡量自己說話內容,質疑今次覆核浪費公帑,更可能影響法官以後判決;容先生亦認同報告所指,高官在敏感議題與學者溝通,應該公開或以書面形式進行。

 不過聽眾陳小姐卻持相反意見,指以往不少人濫用司法覆核,但今次政府卻用得正確;陳先生則表示,如不進行司法覆核,以後當有學者不認同政府,官員跟其說話即被定性為「干預」,雙方會很難溝通。

當機立斷 避免爭拗

 政府消息人士指,當局在提司法覆核時已有所盤算,預見公眾可能有所批評,不過權衡下仍須進行申請,因為未來與學者的溝通問題可以預見,「明明見到危機在前面,沒理由不去處理,對的事便應該去做……如果到出現問題時才覆核,情況會更差。」

 就有關司法覆核的申請,司法機構發言人昨指案件仍在處理中。律師黃國桐表示,法庭在處理司法覆核時,一般會了解申請一方提出的理據,若案件涉及公眾利益,便會同時聽取另一方的理據,再研究是否批准司法覆核,「若涉及公眾利益大的案件,一個星期便可以決定案件聆訊的日子。」

 黃國桐續指,法庭可聽回已在聆訊作供證人的錄音帶,除非對事實有質疑,一般情況下證人無須再次出庭;而涉及司法覆核雙方亦只會就1至2個法律觀點提出爭辯,他預計整個聆訊時間最長只會1星期,不會像調查委員會般進行歷時30多天「長跑式」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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