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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庭審結配錯藥醫生李世澧案件,其中一名死者家屬離開法庭。
【本報訊】西醫李世澧涉嫌誤將降血糖藥當消胃氣藥處方,疑有5名病人致死亡一案,死因庭昨由3男2女組成的陪審團,經退庭商議4個半小時後,一致裁定其中2人因服食降血糖藥「Gliclazide」而死於不幸,其餘3人則屬死於自然。有死者家屬於庭外表示,裁決反映事件出現人為錯誤,宣稱保留追究的權利;李世澧則未有對事件作任何回應。
案中5名死者分別為徐國峰(83歲)、楊劍貞(86歲)、溫有嬌(69歲)、曹艷芳(72歲)及樊珠(80歲),皆為黃大仙竹園h街坊,他們分別於04年7月至05年5月,因胃病求診於李世澧在竹園h商場的診所。死因庭曾先後傳召17名證人,為案件進行整整7天的聆訊。
家屬:裁決顯示人為錯誤
連日出席聆訊的死者徐國峰女兒徐小鳳,昨日聽取裁決時仍然難掩傷痛。她於庭外宣稱,死因裁決結果顯示確實出現人為錯誤,故將向有關方面作出追討,惟現階段有待與律師及家人商量細節,現時暫不會採取任何行動,只能表示保留追究的權利,但仍尊重死因庭的裁決。至於涉案醫生李世澧,則透過律師表示,不會就案件作出任何的回應。
陪審團的裁決指,徐與樊先後於05年的4月及5月,因服食降血糖藥「Gliclazide」,致出現低血糖現象及併發症,其後徐患上肺炎及低血糖症去世,而樊則死於支氣管肺炎,裁定2人死於不幸。但裁決中未有顯示楊、溫及曹有服用降血糖藥,裁定3人死於自然。
有關於徐及樊的個案,陪審團在參考由香港醫學會出版的「良好配藥操作手冊」,建議買賣雙方在訂購藥物時,須於訂購表格列明所訂購之藥物名稱;此外,為加強辨識所使用之藥物,製藥商也須將認可的藥名、通稱及商品名稱清晰印刷於產品上。同時要求負責配藥的護士進行正式訓練,再配合註冊制度,以加強護士對藥物的認識。
陪審團倡清晰列明藥名
死因庭早前傳召多名證人,包括涉案診所的兩名助護及製藥廠營業員,他們先後供稱,診所助護於05年1月2日,於電話中向藥廠營業員訂購消胃氣藥「Dimethicone」,營業員卻聽到是品牌名稱為「Qualizide」的降血糖藥「Diamicron」。助護收貨後,發現藥物有問題,表示曾向該營業員查詢,惟營業員指出助護購入的藥物「冇問題」。助護便將該降血糖藥「Qualizide」當成消胃氣藥配發予病人。營業員則供稱,曾質問李醫生簽署該藥物的單據,但李卻沒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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