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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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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下令暴力抗法可先拘15天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9-27]

 【本報訊】據《新京報》26日報道: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下發通知,規定人民法院在執行判決、裁定過程中,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者,可以先行司法拘留。按照目前司法慣例,拘留時間不超過15天。

 除拘留外,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行為人涉嫌犯罪的,應當將案件依法移送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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