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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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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院:賴昌星最快半年內引渡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9-27]

 【本報訊】據《新京報》26日報道:針對近日加拿大聯邦移民部撤消對「遠華」案重要嫌犯賴昌星遣返前風險評估覆核案的上訴,著手進行第二份遣返前風險評估,最高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評估結果對中方有利,賴有可能在半年左右就被引渡回來,否則還需要一到兩年時間。

 據其透露,一半以上的中國外逃貪官都集中在美、加、英、法、德、荷、澳洲等未與中國簽署雙邊引渡條約的國家,數百億資產也無法追回。目前,中國與29個國家簽訂了雙邊引渡條約,生效的21個,其中發達國家只有西班牙,葡萄牙和法國在列;和日本的引渡條約協商正在進行。

 他表示,西方國家不談引渡條約的主要障礙之一是對中國保留死刑持有偏見,他強調,儘管中國一再申明死刑犯不引渡,但他們還是對我們的司法審判程序持有不必要的顧慮。「引渡回來的嫌疑犯不可能受到酷刑,只會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接受審判,他們的人權會得到充分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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