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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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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如畜 撞人逃逸免坐監 被咬擲貓囚三周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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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西隧口遭客貨車撞傷的老婦事後送院急救。資料圖片

 【本報訊】同樣是態度極其惡劣地危害生命,傷害動物反而比傷害人的刑罰更重?法庭昨日對兩宗案件的量刑引起社會爭議:一名男子逆線倒車行駛170米,撞傷一對年老夫婦後,居然不顧而去,法庭僅輕判他社會服務令200小時、停牌3年及罰款6千元;一名中學廚師在學校將小貓擲地,致其傷重不治,被法官重判入獄21日,罰款5千元。有議員和社會人士認為,在交通路口逆線倒車,做法相當危險,撞傷人後逃逸更加惡劣,法庭只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未免過於寬鬆,建議或應判以監禁以儆效尤。

 倒車撞傷路人後不顧而去案在東區法院審理。案情指,被告在今年6月15日凌晨,由上環公司返回東涌住所,當駛入西隧管制範圍時,突然發現有物品遺留在公司,為貪一時之快,被告在東邊街與干諾道西交界逆線倒車行駛170米,其間撞倒一名正橫過馬路的86歲老婦,她隨即撞向身旁76歲的丈夫,二人雙雙倒地受傷。惟被告沒有因此停車報警,反而開車不顧而去。

司機倒車170米 隧道影帶證劣行

 警方根據隧道公司提供的閉路電視片段,鎖定被告的座駕,於當日下午1時許,在東涌一停車場找到涉案車輛,並發現車輛的擋風玻璃碎裂。王於當日早上11時許,已到警署備案,但沒有談及撞傷人。至當日晚上,王才到警署自首,起初承認有撞倒物件,其後在警誡下,始承認曾駕車撞倒人,但因驚慌所以不顧而去。

 被告昨雖承認3項危險駕駛、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和報警罪名,卻懇求法庭准許可繼續駕駛車輛。他表示現居於東涌,遠在上環一間酒樓上班,路程十分遙遠,若能夠駕車上下班,可以「冇咁辛苦」。

 鄧官稱,被告駕車撞倒兩名受害人後不顧而去,駕駛態度惡劣,顯然是犯錯後不肯面對問題,案情十分嚴重,但考慮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評價正面,以往沒有刑事及交通違例記錄,加上被告遭羈押14天,已予以深刻的教訓,故予以輕判。

 而在九龍城法院,九龍塘何明華會督銀禧中學的48歲廚師陳華照,聲稱在學校士多房內發現小貓,他欲把牠放生時,小貓突發狂咬他,他為擺脫小貓,一而再再而三將小貓擲在地上,並棄置在校外垃圾桶。女途人經過時發現,通知愛護動物協會揭發事件,小貓最終傷重不治。

 案件昨日判刑,廚師被判入獄21日,罰款5千元。他求情時指自己不小心誤觸法律,裁判官反斥他非不小心,無必要殘害小生命。由於陳華照已還柙3星期,他聽判後返回荔枝角懲教所領回私人物品就可離開重獲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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