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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華明 立法會議員
剛過去的暑假,在到過的屋h居民會上,都不約而同收到居民向筆者反映,說隨著經濟復甦,私人樓市暢旺,樓價不斷攀升,很多中低收入市民很難在私人市場置業,房委會應恢復興建居屋,以協助沒能力在私人市場置業的居民置業,改善他們的居住環境,以求安居樂業。
在上周的房委會集思會中,筆者再次重提恢復興建居屋及重推租置計劃的建議。事實上,房委會自七十年代未推出「居屋計劃」,一直是中低收入人士行之有效的置業模式,深受市民歡迎。「居屋計劃」一方面可滿足收入較低人士置業的願望,亦可增加公屋的流轉性,讓經濟環境有改善的公屋租戶,包括繳交倍半或雙倍租金的住戶可藉購買居屋而騰出公屋單位,減輕興建更多公屋的需要。另一方面,出售居屋以往一直是房委會的重要收入來源,以支付興建公屋的成本開支。
因此,停建居屋不但減少公屋流動性,更令房委會需要額外興建更多公屋,失去出售居屋的龐大收入,影響房委會的財政健康。此外,終止「居屋計劃」亦變相令社會失去其中一個資源重新分配的機制,不合乎社會整體利益及福祉。
自政府於2003年宣布停售及停建居屋以來,於2005年9月,民主黨曾進行民調,結果顯示逾五成半受訪者贊成恢復興建居屋,而居住在公屋或租用私人物業的被訪者的贊成比率更高達64.6%,可見中下收入人士對居屋的需求很大。民主黨曾建議政府分階段恢復出售停售的居屋單位,並於售完剩餘居屋單位後,恢復興建居屋,數量則按市場需求調整。
這幾年,經濟環境逐漸恢復,樓價持續上升,為了協助中低收入人士置業,而又不會對樓市造成衝擊,反有助樓市穩定發展,筆者建議日後房委會每年興建少量居屋單位,不多於5000個,主要出售予住在公屋的綠表申請者,綠表與白表的比例約為七比三之比例,一方面協助公屋居民改善生活及騰出公屋單位,另方面協助既不合資格申請公屋,又不能負擔起自置私人物業的人士置業安居。
另外,筆者亦建議恢復「租者置其屋計劃」,讓公屋租戶可購買公屋單位,在居屋以外提供不同類型的住屋給居民選擇購置。
置業是港人普遍的願望,自置物業亦可加強市民的歸屬感及社會凝聚力,筆者希望政府在照顧大地產商利益的同時,亦能照顧基層市民的訴求,提供出路,協助未能在私人市場置業者置業,安穩地構建他們的安樂窩,過更舒適的生活。(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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