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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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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出讓取消分期發證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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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土資源部新規: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必須在完全付清土地款的情況下才能獲得。 中新社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海巖10日電】國土資源部官方網站日前公佈經過修訂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明確把工業用地(包括倉儲用地,但不包括採礦用地)納入「招拍掛」範疇,要求受讓人必須付清全部土地出讓金後,方能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業內人士分析認為,此規定將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全國蔓延的「天價地王」現象。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這一新規定如能切實落實,由於開發商受到資金支付能力的限制,去年下半年以來在全國愈演愈烈的「天價地王」現象有望得到一定抑制;而過去房地產業採取的「9個鍋蓋蓋10個鍋」即通過拖欠土地出讓金同時進行多個項目開放的做法將行不通。

分期付款無使用權證

 新規定指出,受讓人必須付清整宗地全部土地出讓金後,方可領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未繳清全部價款的,不得發放或按價款繳納比例發放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

 目前一些媒體報道說,開發商拿地將不能進行土地「分期付款」,國土資源部有關部門負責人今日澄清,這個說法是誤讀,如果不違反合同約定,開發商拿地還可以分期付款,但不可以分期拿證,必須繳清全部出讓金後,才可以拿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據了解,目前內地大部分土地出讓金都是分期付款的,只有部分土地在開發商希望在競爭中獲得優勢、顯示自身強大的支付能力時才會選擇一次性支付。

小開發商難參與市場

 之所以出台此規定,業內人士認為,主要是針對一些地方受讓人未繳清全部出讓金,就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或根據付款進程和支付比例部分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一些項目房子銷售完後還拖欠土地出讓金的問題;另外也防止一些開發商只支付少量首付資金,就大量拿地。而且,近期大宗土地出讓在內地愈演愈烈,其中以今年的「中國地王」,超過78萬平方米面積的長沙新河三角洲地塊為最。這一可建樓面面積接近290萬平方米的項目,成為近年來少見的超級大盤。

 在此規定出台前,國土資源部已下發文件,要求地方政府合理控制單宗土地供應規模,縮短土地開發周期,單宗土地開發建設的時限原則上不能超過3年,這對抑制「地王」現象、減少大宗土地出讓有積極作用。業內人士認為,此規定加強對土地出讓的管理,對開發商的資金要求也相應提高。短期內可能會影響土地供應量,甚至會加劇商品住房的供需矛盾,不過有利於加快房地產行業的整合速度,今後資金實力不夠的小開發商將越來越難以參與市場,越來越難以通過招拍掛的方式獲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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