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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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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化古蹟營辦者 虧蝕兩年要「換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0-13]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行政長官曾蔭權在施政報告中推出10億元的「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容許非政府機構申請7幢政府歷史建築進行活化再利用。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表示,過去兩日收到多個機構表示有興趣,當局正研究參考外國的做法,為歷史建築制訂一套新的建築規定,使活化歷史建築較有彈性。

為歷史建築制訂新規定

 活化歷史計劃的政府建築物,計有舊大埔警署、旺角雷生春、荔枝角醫院、北九龍裁判法院、舊大澳警署、馬灣芳園書室和石硤尾h美荷樓。林鄭月娥表示,近日來收到多個查詢,甚至有多過1個機構有意申請活化同1個建築物,但位於馬灣的芳園書室卻反應冷淡,不排除明年1月接受申請時會「換馬」。

 她稱,政府會負責活化歷史建築涉及的工程開支,但申請人若在營辦兩年後仍然虧蝕,會考慮收回讓其他人申請,但不會放入勾地表。

 至於調低西鐵南昌及元朗站上蓋物業發展的密度,林鄭月娥強調不涉賠償,因鐵路公司只負責物業發展的興建和管理,物業收益會撥歸庫房,減少密度發展只會影響庫房收入而已。

 她又稱,本港人口增長放緩,相信日後的新發展區,可以做到低中發展密度,但部分土地由私人發展商持有,政府發展時要運用新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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