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廢止於1958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這意味著在中國延續兩千多年的農業稅正式成為歷史。此舉被評為解決中國三農(農民、農村、農業)問題的戰略性舉措,關係到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和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