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於今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該法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專章規定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強化了對於民眾財產權利的保護;針對嚴重侵犯公民私有財產的違法行為,創設了各種法律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