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中央紀委《關於陳良宇同志有關問題初核情況的報告》。中共中央決定,由中央紀委對陳良宇的問題立案檢查,免去陳良宇上海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停止其擔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今年7月,中共中央決定,給予陳良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