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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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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見義勇為」:英雄流血不流淚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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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州市民踴躍參加慈善捐款活動

 2007年8月12日,溫州發生了一件影響中國的大事。

 當天,當地媒體上披露了一則關於在溫州務工的安徽籍民工盧丙會因幫一位外地女士追回了被歹徒搶走的包,而慘遭歹徒及其同夥報復,被砍二十多刀斷臂,重傷住院,受困於醫藥費的報道。這一事件引起了浙江省和溫州市黨政高層的高度關注。而接下來,來自溫州政府和民眾的連鎖反應,表現之熱烈,讓人頗感意外。

 溫州市委書記王建滿在獲悉後,當即提筆在這則題為《流血勇士正為藥費發愁》的報道上方疾書:「請立即採取措施,盡快落實解決見義勇為的新溫州人盧丙會的醫藥費,不能讓勇士流血還流淚!另希出台相應的制度和辦法」。

 8月14日,浙江省委書記趙洪祝作出批示,要求繼續做好盧丙會的救治工作,在全社會倡導盧丙會見義勇為的英勇精神,弘揚社會正氣,促進社會穩定。

 隨後溫州市委副書記趙一德、公安局長陳石春迅速趕往醫院,落實搶救措施。溫州警方在四十個小時內抓獲了行兇歹徒。

 在接下來的十多天裡,溫州市民掀起了關懷、獻愛、學習的熱潮,社會各界捐款數額達五十多萬元,盧丙會的醫療費和今後生活費基本得到了保證。躺在病床上的盧丙會不曾料到,他的一次見義勇為壯舉最後促進了一項新民生制度的出台:今後在溫州,見義勇為者從住院之日起,無論是醫療費、誤工費,還是殘疾生活補助費,所有這些費用全部由政府財政全額埋單。

 8月16日,溫州市委書記王建滿再次批示:「從盧丙會的救治過程看,應盡快出台保障見義勇為的機制」。

 溫州市政法委及綜治辦迅速拿出了《見義勇為保障與獎勵辦法》的草案。溫州市市長邵占維仔細閱讀了草案,指示溫州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在網路上全文公佈,請社會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見。他說:「開門立『法』好,既聽取了廣大市民的意見,也有利於倡導見義勇為行為,弘揚社會正氣。」

 新出台的《獎勵辦法》中規定:「受傷住院,沒有醫療、工傷保險的,專項資金承擔所有住院費用;受傷住院,沒有工作單位的,專項資金承擔住院期間所有誤工費用;受傷致殘的,參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專項資金承擔發放撫恤優待金;受傷犧牲的,專項資金承擔其喪葬費開支;受傷致殘或光榮犧牲的,其配偶、子女就業、入學,專項資金也承擔提供優惠義務。」

 同時,溫州市對「見義勇為」的行為作出了精準的註釋:「只要其在法定職責之外,為保護國家、公共或他人利益,不顧個人安危,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或積極參加搶險救災,都屬見義勇為行為。公安機關在接到申報材料5天內,必須作出確認與否的決定。」

 此間法律界人士表示,《獎勵辦法》有三處創新:一是確立了以政府為主導的保障機制,見義勇為者的醫療等費用由財政全額埋單;二是保障重於獎勵,對見義勇為者的各種保障不但貫穿其一生,還惠及其家屬;三是明確了見義勇為的確定程式,引進了行政與法律責任。

 「目前,市級財政已設立見義勇為專項資金1000萬元,鹿城、龍灣、甌海、瑞安、樂清等地,財政計劃撥付的見義勇為專項資金都在幾百萬元以上。」溫州市財政局局長李步鳴向記者透露了財政撥款的最新進展。

 一次見義勇為的舉動將原本平凡的盧丙會推到了「英雄」的地位,同時也將一個「為見義勇為埋全單」的政府推向了前台。為保障見義勇為立法,政府為英雄的負傷或者犧牲埋單,溫州可謂是開創先河。

 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一直受困於經費而無法真正落實的「見義勇為」保障體系的健全,將從溫州起步,當越來越多的市民敢於直面違法行為,作出正義的選擇,這不正是和諧社會的表現之一嗎?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8月28日,接受了三次手術的盧丙會在獲悉龍捲風襲擊溫州蒼南縣,造成巨大傷亡和損失的時候,當即從救助的款項中拿出了10000元錢捐獻給災區。他說:「溫州給了我第二次生命,我都不知道怎麼回報,想托你們轉交1萬元給蒼南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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