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設立最低工資,可補自由市場的不足,令欠議價能力者得到合理報酬。此外,不少外國也設置最低工資,但失業率沒有上升。
反:設立最低工資會令僱主聘請能力較高的人,使更多基層人士失業。再者,僱主也會轉向內地請人,變相製造失業。
理念衝突:
上述爭論背後,
雙方的價值觀是怎樣?
面對理念衝突,
我們應如何抉擇?
正:公平公義,不能讓低收入者受剝削,須正視在職貧窮。
反:相信市場經濟,自由競爭,政府干預愈少愈好 。
其他建議:在立法與不立法之間,
香港社會可以走出新路向嗎?
這些屬於第三條路的方案
都是可行嗎?會有副作用嗎?
1. 設「負稅制」:為免最低工資擾亂市場,但又要改善在職貧窮,政府可考慮補貼一些工資低於水平的工人或弱勢社群。
2. 漸進立法:先爭取在保安和清潔兩個行業立法,視乎成效及影響,再在更多行業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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