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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秘書長、法制辦公室主任武志忠
作為政府的高級參謀和得力助手,近年來內蒙古法制辦成績顯著,僅去年全年完成9項地方性法規草案,和一項自治區政府規章草案的調研、審查、修改工作。共辦理國務院、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的法律 、法規草案徵求意見稿75件。審查把關政府規範性文件82件。立法、規範性文件的審查把關工作專業性很強,涉及面廣,牽扯方方面面的利益。存在著人手少、數量多、難度大等問題,儘管如此,法制辦的每一個人都克盡職守,做到隨到隨辦、準確、無誤。作為內蒙古法制辦主任,武志忠為國家法制建設建言獻策,就建設法治政府的關鍵問題、政府行政的基石和目標、加強立法質量、推進機構與職能的法定化、加強執法隊伍素質建設等問題提出了具體的建議,得到國家法制辦的肯定。
談及建設法治國家時,武志忠說,我們有的幹部習慣於過去的權利主導型的行政運作方式,忽視了政府本身必須遵守法律。應該深刻認識到政府的權利是人民通過法律授予的,法律是政府行政的基石,必須樹立依法行政的首要觀念。中國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所有的行政法規和規章都是由行政機關負責執行的,政府的主要領導和組成人員,都應該特別重視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實。如果不樹立依法行政的觀念,就無法形成有序、可預期的經濟發展環境和秩序,會阻礙、損害經濟發展,直接影響著法律的尊嚴和權威。政府行為的法律化已經成為現代社會生活的普遍要求,成為衡量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管理水平,特別是行政管理現代化的重要標誌。政府行政機關是否堅持依法行政是直接關係到人民當家作主、管理國家事務的意志能不能實現的重大原則問題,而這一點恰恰是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本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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