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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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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法 搭建化解社會矛盾法制平台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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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辦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

 行政複議,是行政機關依法解決行政爭議、化解社會矛盾、加強層級監督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平台。行政複議作為一種主要的非訴訟性糾紛解決方式,與行政訴訟相比,其發揮潛力巨大。雖然各個國家國情不同,在美國、韓國、日本等國,行政複議的數量遠遠超過行政訴訟案件。在中國,這個法律制度平台保護人民群眾不滿意行政機關行為時的糾錯申請權,也約束申請人依法行使申請權,又能夠通過行政機關上級對下級的監督,糾正一些不當的行政行為,強化了政府「自我糾錯」能力。

 武志忠介紹,2006年,法制辦共辦理行政複議案件52件,人均辦理案件13件。起草了《內蒙古自治區行政複議規則(草案)》。去年辦理的行政複議案件呈現出與往年不同的特點:一是集團複議案件增多,二是涉及歷史遺留問題多,年代跨度大,審理處理難度大。三是案件爭議的標的大,在行政複議過程中當事人之間矛盾集中,社會影響大,增加了審查難度。為妥善解決行政爭議,化解社會矛盾,注重工作方式的創新,注重矛盾的化解和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加大了協調工作力度,使得許多案件以終止方式結案,既解決了問題,也有效地避免了行政訴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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