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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開設11個副局長和13個政治助理職位:
■除公務員事務局每個政策局均設1個副局長及1個政治助理;
■政務司司長和財政司司長屬下各設1政治助理。
2.新政治委任官員人選要求:
■必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不設最低入職條件;
■具政黨、公務員、商界、專業界、學術界及其他界別背景的人士均可出任;
■在職公務員在接受委任前須脫離公務員隊伍,離職後亦不能返回公務員隊伍;
3.提名及委任人選:
■由行政長官主持,由司局長擔任成員的聘任委員會評估和考慮;
■有關人士任免由行政長官在參考聘任委員會的建議後作出;
■人選會先得到相關政策局局長的同意才聘用;
■局長有權向聘任委員會提名人選。
4.新政治任命官員須遵守《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
■須作出利益申報;
■不得使用公共資源進行與政府無關的用途;
■避免處理有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的個案;
■在未得特首書面同意,不可以董事、代理等身份,直接或間接參與其他行業、商行或其他類似組織;
■離職後1年內從商須事先諮詢行政長官委任的專責委員會的意見;
■離職後1年內不得參與與政府有關的游說活動。
5.財政影響及實施安排:
■每年所需額外開支約為5千萬至6,500萬元;
■計劃於年底前將建議提交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
■有需要時會分階段實施,料首批新增政治問責官員可於明年4月上任;
■所有人選的聘請可望於明年下半年完成;
■09年年中檢討新增官員薪酬。
6.現有公務員隊伍的影響:
■當局不會就常任秘書長、政務助理及政府總部內的其他首長級官員的職責作出重大修訂;
■公務員編制不會被削減;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繼續保留公務員身份;
■各主要官員私人辦公室內的政務助理及新聞秘書職位均由公務員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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