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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郭曉樂)特區政府指出,新政治任命官員的人選,會包括政黨、公務員、商界、專業界、學術界及其他界別背景的人士,而考慮因素會包括有關人士在各自領域的地位,是否具備不同界別的知識或經驗,亦期望他們有與立法會往來及接觸傳媒的經驗,例如擔任過政府諮詢組織成員。不過,當局無意透過類似招聘公務員時的方法,為政治委任官員設定最低入職條件,或要求參與遴選的人選參加筆試等,硬性規定何謂所需才幹。
政黨加入者僅佔少數
被問及有指部分政黨已向政府提交推薦名單,政府消息人士只表示,有個別人士向政府自薦,但由特首主持的聘任委員會,會在建議獲立法會批准後才研究人選。
有反對派人士形容,新增的政治任命職位是變相的「政治交易」、「政治分贓」,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形容,「政治分贓等說法並不積極」,他強調特首是由選舉產生的,而特區政府要通過法案與預算案,也要爭取立法會內足夠的支持,故在憲制上行政與立法之間存在制衡機制。雖然,當局不會為某一類別的人士特定限額,但以政黨加入者只佔少數,而有關人士在加入政府後,毋須退出所屬政黨,只是要求他們在執行職務時須遵守問責官員的守則,從香港整體利益出發。
學者:招聘需具透明度
林瑞麟又表示,目前針對司局長的規管守則,將同樣適用於未來的副局長與政治助理。為此,當局會將現行的《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修訂為《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如政府會在合約訂明,有關官員離職後的1年內如要在政府以外的機構工作,必須向獨立委員會申報。
香港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認為,設立副局長及政治助理將有助問責局長了解民情,進一步完善問責制度,惟不少人擔心當局只會招攬較友好的政黨或人士,故當局應提高遴選及招聘程序的透明度,以免被人批評「私相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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