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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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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加重刑罰 嚴打醉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0-20]

 【本報訊】根據現行《道路交通條例》,初犯酒後駕駛的司機,除最高可被罰款2萬5千元及監禁3年外,尚會被扣10分,若再犯會停牌2年。

醉駕罪成 最少釘牌3月

 為遏止日趨嚴重的酒後駕駛罪行,政府計劃加重刑罰打擊,日後因酒後駕駛而首次被定罪的司機,將即時「釘牌」最少3個月,並強制接受駕駛改進課程,警方亦可在毋須合理懷疑下,進行隨機呼氣測試。經過逾半年研究,政府早前建議首次觸犯酒後駕駛並定罪的司機,最少停牌3個月。

倡賦權警方 可隨機酒測

 當局又建議強制兩年內違例分數達10分,及觸犯嚴重罪行如醉酒駕駛、危險駕駛及非法賽車等的司機,修讀駕駛改進課程;不遵從者最高罰款由3千元提高至5千元。

 現時警方只能在合理懷疑,抑或涉及交通意外時,才要求司機接受俗稱「吹波波」的酒精測試,惟由於取得公眾及立法會支持,政府建議賦權警方進行隨機呼氣測試;為確保適當行使權力,警方會制定行政措施及指引,包括測試的地點和時間,抽查時亦必須有督導人員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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