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戶籍登記地在本區,取得本市戶籍滿5年(家庭為單人的申請人,應當符合晚婚年齡;離異的,應當滿3年)
★申請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連續一年低於580元,一人戶家庭年收入低於6,960元,兩人戶家庭年收入低於13,920元,申請家庭每增加一人,按增加6,960元計算)
★申請家庭資產總額為一人戶家庭低於15萬元,兩人戶家庭低於23萬元,3人戶家庭低於30萬元,4人戶家庭低於38萬元,5人戶以上家庭低於40萬元
★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積低於7.5平方米,且申請人和家庭成員5年內未出售或轉讓過房產
★具備下列情形之一:被拆遷,有特殊病、重殘人員,有60歲(含)以上人員,居住市政府確定的解危排險範圍內房屋
★申請樓房配租的家庭人口應當在二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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