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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保安打人事件屢見不鮮,圖為重慶某停車場保安毆打在其管區休息的乞丐。 網上圖片
【本報訊】《新快報 》20日報道:保安服務行業在廣州已發展多年,但符合實際、可操作性強的保安管理規定的出台卻相對滯後。目前,廣州市政府已擬定《廣州市加強保安服務管理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的草案,初步規定保安人員和保安服務公司的十項行為規範。
據了解,目前廣州保安管理現行的法律依據主要是1999年實施的《廣東省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和在2002年施行的《廣東省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但這兩部法規、規章的內容都比較簡單,對保安管理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具體,使得一些保安管理的具體問題出現無章可循的狀況,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專門的法規、規章來規範管理保安服務行業。
廣州警方表示,已起草的《若干規定》共有33條,對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在保安管理工作中的職責,保安服務的定義,設立內部保安組織的條件和程序,保安服務公司、內部保安組織、保安培訓機構和保安員的具體監管措施,以及公安機關在保安服務管理中的職責、義務等都做了較詳細的規定。
為進一步完善《若干規定》的具體細則,廣州警方已於本月10日起面向全市市民徵求意見,時間將截至下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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