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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富山殮房派錯屍案昨日宣判,殮房工伍�R枝(中)獲裁判法院輕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本報訊】沙田富山殮房發生調錯屍的事件,試圖掩蓋事故、早前經審訊後罪成的被告伍�R枝,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獲輕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斥被告犯上嚴重錯誤,令公眾對政府失去信心,但明白被告只是驚恐為「保飯碗」而犯事,又將面臨紀律聆訊失去長俸,故判以社會服務令。不過,死者家屬事後在庭外就認為刑期過輕,應判被告入獄。
被告伍�R枝(55歲),現已停職,他早前否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但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伍的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加入公務員隊伍已30多年,96年獲當時的衛生署署長陳馮富珍表揚,他在嘉利大廈火災後協助檢驗屍體;03年又獲30周年服務獎。其上司和妻子都認為,他是個勤力、有負責感的人,工作表現令人滿意。
求情稱瀕紀律聆訊失長俸
代表律師又指被告事後更在清晨時分感到頭痛,要決定領錯屍後應怎樣處理,他現時要面對紀律聆訊,有可能失去長俸,家庭經濟會出現困難,加上他無案底,希望裁判官輕判。
裁判官杜大衛在判詞中指,被告犯上嚴重的錯失,令公眾對政府失去信心,但被告只是因驚恐為「保飯碗」才犯事,案件亦非含有貪污成分或隱瞞刑事案件,加上他本性良好,身為公務員30多年,工作又獲高度讚揚,亦將會面對紀律聆訊,失去工作和長俸,裁判官又對他上庭感到悲傷,所以判他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苦主家屬:應判被告入獄
衛生署發言人表示會尊重法庭裁決,並會研究判詞考慮會否向被告伍�R枝及早前脫罪的女被告黃安琪展開紀律聆訊,又強調事件後,已按早前獨立委員會建議,採取一系列措施,避免同類事件發生。
死者家屬黃放豪的兒子黃良之認為刑期過輕,應判處被告入獄;黃亦透露,為免80多歲的高齡母親擔心及再受事件影響,他與衛生署民事索償一方已達成和解協議。
王國興指未能收阻嚇作用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亦指,今次判刑未能收阻嚇作用,尤其受影響的家屬領錯屍後「救唔番」。衛生署應再向家屬道歉及尋求補救方法,並要召開紀律聆訊,否則會令到政府的聲譽受損。
案情指出,負責發放屍體的伍�R枝於去年3月,誤將死者黃放豪的屍體,交給另一死者黃燕洲的家人,伍自知發錯屍體但無即時上報;至黃放豪兒子黃良之到殮房領取遺體時,伍更將黃燕洲的屍體發放予黃放豪家人,其屍體的識別手帶和屍卡亦不翼而飛,黃良之察覺屍體特徵與亡父有別,從而揭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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