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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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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臥底偷錄660小時搜證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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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洋兄弟煙草公司主席陸大鏞就走私「紅雙喜」香煙返內地案件到區域法院應訊。

 【本報訊】廉署於04展開「金龍」行動,揭發南洋兄弟煙草公司的主席陸大鏞,涉嫌串同名下所控制的貿易公司董事及營業經理,走私「紅雙喜」香煙返內地,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廉署首席調查主任在庭上披露,廉署為了蒐集證據,乃先後派出3名男女調查員應徵貿易公司的招聘廣告,結果成功受聘為文員、接待員及信差等職位,並暗中在公司的女董事辦公室內安裝微型竊聽器及錄影機,偷錄了目標人物等對話近660小時,廉署為了臥底人身安全,一併在行動中將3名臥底拘捕。

 案中3名被告包括南洋兄弟煙草公司主席陸大鏞,57歲,以及恆駿貿易發展有限公司的37歲女董事高潔和36歲營業經理陳繼新。3人分別被控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及串謀詐騙南洋兄弟煙草,即隱瞞陸大鏞擁有恆駿貿易發展公司的權益,以及容許恆駿將南洋兄弟供應紅雙喜香煙,走私返內地售賣。

清洪指廉署違反《基本法》

 辯方資深大律師清洪及黃敏杰均指廉署今次的竊錄行動是違憲,並蓄意違反《基本法》第30條和39條,因為涉案的恆駿貿易為一家私人公司,所有對話屬於私人交談,而廉署臥底並無參與其中的對話,而且竊錄的質素甚差,聲音含糊不清,亦非連續性,要求法庭勿將控方的34盒錄影錄音帶呈堂作為證物。

 控方表明若最終法庭不接納上述錄音錄影帶呈堂為證物,控方不會再繼續展開聆訊,故控辯雙方同意下,先就應否把34盒錄音帶呈堂傳召約10名證人,包括案中3名臥底人員出庭作供。

應徵文員辦公室裝竊聽器

 廉署首席調查主任曹渭仁昨供稱,廉署於03年9月接獲線報,懷疑有走私集團將「紅雙喜」香煙經由澳洲、越南及菲律賓,再偷運入中國內地出售,同年11月中廉署開始監視案中3名被告,翌月廉署發現恆駿刊登招聘文員廣告,乃先派出一名女調查主任化名為Jenny Lam應徵,結果順利獲聘,由於女臥底未能取得有用證據,他和上級商議後,決定進行竊聽行動,廉署即向律政司請示,律政司的回覆指竊聽行動是合法的。曹渭仁指女臥底於04年1月先後兩度進入女被告高潔的辦公室內,安裝及調校攝錄器,由於Jenny經常要外勤,故當恆駿第二度招聘時,廉署再派出兩臥底應徵為接待員及信差。

為保臥底安全一起帶署

 04年2月23日,廉署採取拘捕行動,將被告等人及3臥底一併拘捕,以免惹起被告等人懷疑。廉署為了臥底人員的安全,於警誡被告等人時,亦沒有披露有臥底及暗中竊錄等行為,其後著臥底在時機成熟下,向公司辭職,其間廉署亦叫Jenny帶備竊錄器在身,以便錄下與被告等人的對話,免卻他日遭辯方指控設陷阱給被告等人。聆訊今日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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