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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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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騙港台稿費 「拿拿淋」拒認罪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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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台唱片騎師「拿拿淋」否認6項控罪,獲准以1萬元保釋候審。

 【本報訊】繼唱片騎師梁奕倫涉騙港台撰稿及資料搜集服務費被起訴後,港台唱片騎師「拿拿淋」李慧娜及陳敬創,亦涉嫌分別向港台詐騙撰稿和資料搜集費用,獲取近2萬元和10萬元而同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當中,陳敬創案並牽涉另一名港台唱片騎師彭晴。兩案昨日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拿拿淋」否認6項控罪,陳敬創則暫無須就12項控罪答辯,兩人分別押後至下月審理。

 原名李慧娜的唱片騎師「拿拿淋」(35歲),否認3項偷竊及3項洗黑錢罪,控罪指她在01年5月至8月期間,3次盜取屬於香港政府的款項,共18,900元,並就該3筆款項清洗黑錢。案件將有8名控方證人,於下月12日再提堂,李獲准以1萬元擔保。

被控6項罪 准保釋候審

 控方透露港台每月都有向李慧娜支薪,她不應額外領取港台的款項,但她卻透過「第3者」令港台從庫房額外支付款項。對於主任裁判官練錦鴻質疑案中涉及3宗事件,李慧娜卻被控6罪,控方解釋李向港台提供虛假的資料,令港台把涉款給予對方。此外,李亦涉嫌把涉款由「第3者」戶口,轉移到自己手中。

港台DJ彭晴捲陳敬創案

 至於案發時為港台助理節目主任的另一被告陳敬創(40歲),被控10項代理人欺騙主事人而使用文件,以及兩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他在2000年10月至02年2月期間,於10張港台「向藝人/自由撰稿人支付費用」的申領表上,訛稱自己的母親王玉芳曾為港台撰稿;此外,陳又串謀廖倩怡,訛稱王玉芳以藝人身份為港台工作,以及串謀港台唱片騎師彭晴(原名彭家敏),向港台訛稱彭母李慧雲為港台撰稿及搜集資料,陳因此騙取港台93,900元。陳暫毋需答辯,准以兩萬元保釋,案件將於下月9日在區域法院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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