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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前立法會議員、西醫林鉅津於01年為病人進行射頻熱凝療法後,病人最終失救死亡,林鉅津本年初被醫委會裁定專業失當,昨於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林鉅津的代表律師指,醫委會於裁決時沒有詳細指林在哪個範疇缺乏專業知識,而林亦非故意誤導病人。
律師指非故意誤導病人
林鉅津於01年11月,在港中醫院替68歲的肝癌病人盧帶施行「射頻熱凝療法」手術,病人最終因內臟灼傷而失救死亡。林鉅津因此被醫委會控以4項專業失當罪名,去年2月被裁定「缺乏足夠或適當訓練進行手術」及「誤導病人相信他是專家,有足夠專業知識進行手術」兩罪成,被判罰停牌6個月,緩刑兩年。
林鉅津的代表律師指,醫委會既然認為林鉅津沒有適當訓練,理應詳細列明他缺乏的是甚麼訓練,而林鉅津亦有權利知道裁判理由。
林的代表律師又指,醫委會沒有列出林鉅津應接受的醫學課程,而會方的專家證人亦承認香港以及海外地區均沒有「射頻熱凝療法」的訓練課程,惟醫委會在裁決時卻沒有考慮有關證據,對林鉅津並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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