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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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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大學例 需立會通過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0-26]

 【本報訊】(記者 李浩彰)政府規定《大學條例》亦屬法例的一部分,作出任何更改均需經由立法會通過才可落實。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表示,立法會若要通過條例,需要經過一輪諮詢程序,動輒花一年或以上。他又指,就一些爭議性較少的議題,雖可以私人草案形式進行,但最快亦需半年時間才可通過,故即使中大即時提交議案,亦未能協助受影響的學生。

 張超雄指,中大是此舉是好心做壞事,「大學本身有意修改條例本意是讓學生交流時多些彈性,但尚未落實便向學生公布,做法過於草率」。

 另一立法會議員、中大校董張文光亦表示,立法會未收到中大更改條例的申請,並對事件感到錯愕。他認為校方需就問題作清楚說明。他亦指出,法案可以刊憲方式進行修例程序,只要刊憲後28日無議員反對便可自動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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