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助理牧師藉邀請少年教友到家中打機及過夜,同寢時非禮少年下體一案,昨於區域法院宣判。法官指被告為一己慾望侵犯3名男童,破壞事主及各家長對其信任,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但考慮到被告主動向牧師懺悔透露犯案,故酌量減刑,被告就5項非禮罪名,共被判即時入獄30個月。
兒時曾被性侵犯、長大後轉而侵犯他人的被告馮俊業(41歲),前日承認於86至88年間,非禮當時僅13歲的男童A;又於05年夏天期間,於沙田顯徑懂J所內,分別非禮17及16歲的男童B及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