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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8年前在旺角通菜街「擺檔」的一名女小販,「開檔」期間慘遭一塊重量達11磅的石屎從僭建簷篷剝落,擊中頭部頸骨折斷死亡。其夫5年前興訟法院,控告單位業主、租客及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三者疏忽,高院早年裁定業主立案法團無須負責,惟終審法院昨日推翻判決,裁定業主立案法團同樣須為意外作出賠償。
原訴為死者廖銀芳(41歲)的丈夫梁增雄(譯音)與另一人李慧如(譯音),與訟為國榮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終審法院昨頒下的判案書指,涉案的石屎部分是來自國榮大廈的一個僭建窗楣,已在35年前建成,而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知悉該僭建物的存在,所以基於業主立案法團維護公眾安全的基本責任,必須對石屎簷篷作出定期安全檢查,及應在知悉為僭建物時立即將之拆除以策安全。
賠償額要待聆訊結果
惟與訟人未有盡責,在預期有意外發生的情況下未有避免意外。至於賠償金額方面,由於原訴早年就賠償額提出上訴,遂要待有關聆訊結果。這宗奪命意外發生於99年8月10日下午,死者廖在通菜街63至67號的國榮大廈地下擺檔,一塊石屎從國榮大廈11樓墮下,廖被擊中頭部,傷重不治。
高院於04年裁定,業主及租客須為意外負責,向死者家屬賠償155萬元。至於法團,由於對僭建物沒有控制權,沒有負責檢查和維修僭建物,遂認為無須為意外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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